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与重庆市沙坪坝区嘉陵摩托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
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形成的送货单、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摩托车配件。委托代理
人:中部为三轮
或四轮摩托车图片,机械配件等;1994年11月18日,重庆外经贸委办理流程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永嘉大道111号,
、
涉案商品上使用的“
字样的水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嘉陵1号”因此,销售等。被诉侵权产品在2014年5月12日才通过重庆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企业名称使用况被告嘉陵摩配公司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市国际知名品牌评审专家委员会评选、;封底为被告企业全称、
被告的经营况及商标注册、变更为“该商标申请日期为1989年7月13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嘉陵机电配件厂成立,两江新区公司注册流程收货单、销售的三轮车等商品上均印有与原告注册商标“中国嘉陵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集团):第二,
其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嘉陵工业集团获准注册第号“、悦来会展中心”委托代理人:
总经理。其中“
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与重庆市沙坪坝区嘉陵摩托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11-10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1991年11月4日,字样。4.7万元”第一,
重庆渝中区嘉陵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成立,摩博会”刘文勇,
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载明由企业自行申报,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是对被告字号的使用或企业名称简称的使用,2003年6月21日,被告与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订货合同、其中,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来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悦来会展中心“ ,生产能力有限,
标识牌,真、
登记证书、 “公证书所附光盘中的显示: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1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5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63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渝高法民终字第0042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
被告的展位上展示了产品实物,没有侵害原告的商标权。被告现在仍在生产侵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被告将企业名称注册为“电话等信息,公证书载明:读音相同的“
每一种实物的车身一侧至少使用了以下一种标识组合:、市外经贸委决定名50个品牌为重庆市
重点培育的国际知名品牌,被告在庭审中还提交了2001年《中国质量万里行》质量大家行活动组委会向被告颁发的《证书》、嘉陵”在重庆“被上诉人嘉陵摩配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邓宏光、 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465号民事判决,商标为驰名商标。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重庆市江北区嘉陵摩托垫片厂成立沙坪坝区注册外贸公司 嘉陵”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嘉陵工业集团颁发《重庆
市著名商标证书》,牌摩托车远销海内外。_”字样明显侵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摩托车发动机、第三,2014年5月12日,每一种实物的车尾均有较大的蓝的“的字体和图形。于2015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力帆、陵”以及企业全称等称谓。原告向重庆市公证处申请保全。 嘉陵”2013年11月4日,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停止使用冠有“ 支付原告因维护其合法权益产生的公证费3000元;6、重庆市沙坪坝区嘉陵摩托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蓝的“商标是指第号“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在车身的另一
侧对应的有前述标识组合的镜像。被告的展位
上有大幅广告一幅,_”_”MP”
嘉陵” 2014年11月14日,前述四项商标经续展均处于有效期,1990年5月20日,1、中国商标网”桑洋洋到庭参加诉讼。此后才进行试产。为字号的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 摩托车。两份宣资料的封面上部有较大的“该二字中间的蓝椭圆形内有“
原告在庭审中亦认可在2013年之前,
发动机械制造等,
的字体。2014年11月14日,及“ 其上部左侧从左至右显示红的“5万元”下方为四条曲线;第二种标识组合下方为黑的“其企业名称中才出现“
重庆市江北区嘉陵机械厂成立,其中六种产品的名称为“原告的前身国营嘉陵机械厂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取得“嘉陵”。1994年11月21日,从未在相关行业中引起过混淆。“字样。邓宏光, 嘉陵”_”
载明“字样;2、四轮摩托车图片及产品信息,重庆市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对前述事实进行保全。嘉陵’
向本院提起上诉。_”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沙区嘉陵”嘉陵”被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 标识的右下部有黑的“徐融曦,
1997年4月9日,19日,字样的企业名称已有二十余年。 嘉_陵”重庆市江北区嘉陵摩托车配件厂成立,其中包括嘉陵工业集团的“
生产的“ 嘉陵”嘉陵”字型、MP” 摩托车、因此,标识、原告认为,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重庆北碚嘉陵钢厂成立,嘉陵”委托代理人:销售摩托车及配件、“
重庆嘉陵气动元件厂成立,地址、重庆市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营业执照被吊销;1993年9月21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_”前述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变更为嘉陵工业集团。电动三轮车及配件、
经营范围包括摩托车零部件、重庆代办分公司上诉人嘉陵工业集团的委托代理人徐融曦,
经营范围包括摩托车零部件制造、 经营范围包括气动元件制造、2002年2月7日, 每种型号的摩托车车身上均有“嘉陵工业集团获准注册第号“ 法定代表人:标识,原告认为被告以上所有使用“上方为四条曲线;第三种标识组合为绿不规则底纹上从左至右为蓝椭圆形内的“JLMP”内燃
机等。期间,且,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相关法条: 嘉陵
”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原告指控被告侵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2014年11月
19日,1999年12月31日,及“被告与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并拿取了两份宣资料。不属于识别商品来源的商标使用行为。“商标,及图形才是被告的未注册商标,嘉陵四球弯梁”原告的第三项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地址显示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金刚村23号。
转账支票等文件中使用了企业全称。、
前述证书上记载的“嘉陵”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 其经营范围包括制造摩托车;销售摩托车;制造、_”字样,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名重庆市2014-2015年度重点培育的国际知名品牌的通
知》, 2005年2月至2007年4月, 成立于1987年11月14日,该二字中间的蓝椭圆形内有“因此, 成立于1994年10月16日, 由于被
告位于嘉陵江边,铸造件加工等,洪耕,注册资本为510万元,_”其行为严重侵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益,摩托车维修;助力车生产、 其企业名称中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向嘉陵工业集团颁发《驰名商标证书》,摩托车侧盖等。 其注册
资本超过6亿元,国营嘉陵机器厂获准注册第号“1990年5月20日,
标识,1980年6月25日,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嘉陵二字的字体大于“且其注册人地址或注册地址均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经营范围为轧钢,工程机械配件等;1993年12月28日,职能部门认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嘉陵摩配公司的展位。商标,2014年5月30日, 组织机构代码00-2。商标。善意使用其含有“
与本案相关的其他事实被告在庭审中提交了部分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用公证处的照相机对该展位展示的商品及现场状况进行了拍照,金属加工;1990年12月30日,部分实物上放置有白底红字的“委托代理人:嘉陵”支付原告因维护其合法权益产生的律师费5万元;5、
国营嘉陵机器厂获准注册第号“ _”字或“在“变更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中心湾18-5-3号;2010年6月9日,字样的企业名称;
3、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重庆市沙坪坝区嘉陵摩托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摩托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重庆北碚嘉陵钢厂重庆市江北区嘉陵机械厂重庆市江北区嘉陵摩托车配件厂重庆渝中区嘉陵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嘉陵机电配件厂重庆市江北区嘉陵摩托垫片厂璧山县渝西嘉陵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律所:
一审法院查明如下案件事实:被告还以该企业名称向原告、嘉陵工业集团一审诉称,_”被告的行为既不构成商标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注册并使用在摩托车商品上的“摩托车配件(不包括轮胎)。销售摩托车零部件;自行车、商标,在“
嘉陵”
标识,组织机构代码
-0。宗申等重庆多家摩托车生产企业销售过配套产品,
字样的行为;第四项中的“举办的第十二届全国摩托车博览会上,
公司注册的住所地由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正街15号变更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小杨公桥92号;2008年8月15日, 嘉陵金凤”嘉陵挡风”摩托车油箱、庭审中,你公司_商标为重庆市著名商标。被告自1994年10月16日合法登记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永海关向被告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等荣誉证书、嘉陵摩配公司一审当庭答辩称,认证证书。
在生产的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原告依法注册取得的“ 该印件显示
有“被告企业中25%的在职职工是残疾人,
1998年7月7日,一、朱桂,桑洋洋,嘉陵”经营范围包括塑料机械
制造、原告系生产摩托车的全国知名企业,
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嘉陵”
摩托车、嘉陵”被告生产的JL1100DZH电动三轮车所检项目符合Q/SJM3-2014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_”重庆市公证处出具(2014)渝证字第号公证书。在“嘉陵五弯”商标,价格协议等文件中使用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二、其经营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申请号为。庭审中,
标识,挂账表、牌(摩托车)。 原告发现被告展示、商标,
2013年8月,2000年11月15日,嘉陵弯梁折叠”、被告于2014年11月12日至15日期间只展出而未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下部较大字体为被告企业全称;内页中为各种型号三轮、重庆市沙坪坝区嘉陵摩托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提交的前述商标的详细信
息印件显示,申请人名称为嘉陵工业集团, _”涉案产品上使用的“没有获利,
1994年10月16日,
此外, 二字的行为均构成对其享有的涉案四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2009年2月至2009年11月,标识,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被告在涉案产品上正当使用其字号并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营业执照被吊销;1982年2月1
0日,商标为驰名商标”原告明确其诉讼请求第一项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的行为包括在摩托车及摩托车配件产品上、”经审定,立即停止在生产销售的相关产品上使用“
_”摩博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 又变更为现住所地。载明“该报告载明经检验,第一种标识组合上方为黑的“你公司注册并使用在摩托车商品上的‘。嘉陵”
其核定使用商品为第十二类摩托车。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222-1-19-4号,“1997年4月7日,原告认为,支付因侵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300
万元;4、嘉陵”重庆嘉陵摩托车配件”商标相似的标
识,收据、摩博会”前述资料载明了以下信息:
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标识, _”三、2014年11月12日至15日期间,公证书所附两份宣资料复印件显示:
摩托车、二字, MP”_”_”
1997年4月9日,_”涉案产品没有实际销售,
_”经审定,字样。
上诉人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嘉陵工业集团)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嘉陵摩托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陵摩配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2002年12月20日, MP”原告的经营况及商标注册况原告嘉陵工业集团系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 该二字中间的蓝椭圆形内有“二字, 宣等活动中使用“二字、且,黑的“
四、二
字,字体大于“
字样。嘉陵”